天津市统计局部署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办发〔2015〕58号《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精神,创新统计管理方式,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提升执法效能,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部门推广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统字(2016)15号】要求,参照天津市市场监管随机抽查联合检查有关规定,市统计局于近期下发了《天津市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全面部署了全市统计“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
《方案》明确:一是要建立统计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求市和区县两级统计机构要依据统计法律法规赋予的统计执法检查职责,按行业、规模、增速、行政区划等不同标识进行分组,再按自然序列号进行排序,依据抽取比例和数量,随机抽取检查单位名单并结合相关内容进行执法检查。
二是要建立“双随机”名录库。即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统计执法人员名录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三是明确了年度随机抽查任务分配数量清单。要求市和区县统计局严格按照确定的年度统计执法检查任务数,抽取检查单位数。同时,指出2016年随机抽查的单位数占全年检查任务量的比重不低于35%,且今后要逐年提高。四是加强对抽查结果的运用。第一要加强对诚信信息的公示。即对随机抽查中未发现问题或者统计工作良好的企业信息,在即将出台的天津市社会信用信息系统予以公示;第二要进一步加强对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第三要加强对处罚信息的公示。将随机抽查单位执法检查信息在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予以公示。符合《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规定的严重失信企业,在国家统计局建立的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平台上予以公示。
《方案》要求:推广随机抽查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各区县统计局和市局有关处室要高度重视,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切实把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市统计局执法大队牵头负责市级抽查单位名单和抽查人员的抽取和落实。各区县统计局法制机构负责本地区抽查单位名单和抽查人员的落实。各地区、部门在增强责任意识的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培训,深化对随机抽查工作的认识,不断提高执法监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