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统计局召开全市统计系统行政执法人员集中培训会

14.01.2016  14:33

                    

为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全市统计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贯彻落实市政府印发的《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天津市统计局重点强化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根据《关于开展天津市政府统计系统2015年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的安排,全市统计系统执法人员前期已经通过“行政执法培训专栏”,对必须掌握的公共法律和专业法律知识进行了自学,取得了一定的学习效果。为巩固学习效果,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市统计局于12月22日组织统计执法人员执法业务知识集中培训,全市统计系统100余名执法人员参加培训。

会上,市统计局法规处处长首先介绍了统计法治工作的新形势,强调近期统计法治重点工作,并对培训会议提出具体要求。分别强调了统计执法检查、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建设、绩效考核行政能力建设、抓好全市行政许可平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等三个平台建设等四项重点法治工作。针对这次统计执法人员培训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充分认识统计执法检查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计执法检查,直接影响行政管理相对人利益,关系政府统计的权威和形象,开展系统培训考试,是获得统计执法资格、领取统计执法证件的必经程序,也是提高执法人员水平的有效途径。二是,要珍惜难得的学习机会。每位执法人员要通过培训学习掌握统计执法检查的基本知识和技巧,了解借鉴实战案例,熟练执法操作规程。三是,要加强统计执法实践。大家要学用结合,把培训学到的东西充分运用于今后的统计执法检查实践中去,认真履行统计执法检查职责,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作出应有的贡献。

随后,法规处分别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培训:一是,讲解统计法基本知识;二是介绍统计执法检查程序及法律文书使用,培训统计专业执法检查方法及步骤;三是讲解《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天津市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办法》和《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的重点内容。

会后,参加培训的执法人员纷纷表示,此次培训内容全面,并结合统计违法案例讲解,开拓了工作思路,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大家对《统计法》具体内容,特别是对统计执法方面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对以后执法实际工作有很大的帮助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