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救援衔条例(草案)》的研究修改工作

28.09.2018  20:31

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后,实行专门管理和政策保障,提高其职业荣誉感,保持有生力量和战斗力。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中实行消防救援衔制度,国家有关部门对此加快立法进度,现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专门机构组织市委组织部公务员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消防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筹备组等相关部门召开修改座谈会,就拟提请审议的《条例(草案)》进行专题研究,对立法的必要性、总体思路、主要内容等进行讨论,特别针对消防救援衔的授予对象和性质、消防救援衔的设置、授予权限、晋升降级和管理等方面内容提出建议意见。同时,还邀请了高等院校的法学教授参与研讨,增强了讨论座谈的法律专业性和广泛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