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综治委关于开展天津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29.03.2017  02:34

委直属各单位:
      按照市综治委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投身平安建设,积极推动理念、制度、机制、方法创新,不断深化平安天津建设,市卫生计生综治委决定在全系统组织开展天津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决策部署,强化“四个意识”,以确保党的十九大安全胜利召开为主线,以“创新社会治理、深化联动融合”为主题,着力把评选过程作为总结梳理工作、推动任务落实的有效方式,作为宣传典型经验、展示良好风貌的有力手段,作为动员广大群众、推进社会共治的良好契机,进一步提升综治平安建设水平,巩固发展全系统上下共建共治共享的生动局面。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综治先进评选活动扎实有序开展,成立市卫生计生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卫生计生综治先进评选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
      组长:王增田(市卫生计生委副巡视员)
      组员:委办公室、保卫处、医管处、政策法规处、组织处、人事处、宣传处、合作交流处、应急办、后勤基建处、驻委纪检组、药械处、家庭发展处、妇幼处、流动人口处、信息化处、财务处、中医二处的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计生综治办主任兼任,主要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推动。
      三、名额和范围
      本次先进推选活动坚持“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面向一线”为原则,主要侧重基层单位和一线工作人员。市综治委分配给我系统的国家级先进集体推荐名额1个,国家级先进个人推荐名额1个,上述推荐对象将从市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名单中确定;市级先进集体推荐名额2个;市级先进个人推荐名额5个,市级先进具体推荐项目及名额如下表。

      四、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坚决有力。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深化平安建设的指示要求,针对中央和市委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等重要部署,深入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具体举措,取得明显效果。
      2.高度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党政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始终自觉把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与经济工作、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推动、同考核,及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加大人、财、物的保障力度。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
      3.基础工作扎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格局进一步完善。综治信息化和网格化建设成效显著。创新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等工作。综治组织健全完善,村(社区)综治办规范化建设有力推进。
      4.工作效果明显。机制制度完善,工作措施有力,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综治考核各项指标位居前列。
      5.辖区和单位治安状况良好。没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重大刑事案件、重大公共安全事故和重大群体性事件,没有发生造成重大影响的敌对势力分裂破坏活动和暴力恐怖事件,没有发生影响国家安全的事件,群众安全感高。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在思想认识行动上与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2.业绩突出。认真贯彻中央和市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要求,熟悉综治业务工作,积极投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践,在干部群众中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为维护辖区社会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
      3.作风正派。工作扎实,恪尽职守,敢于担当担责。
      4.勇于创新。认真总结经验、勇于探索创新,创造性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方法步骤
      评选活动主要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逐级上报的方式进行,既要组织开展单位内部评选推荐,又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既充分运用多种形式搞好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同时又要注重在创新评选活动的方式上下功夫,切实把着力点放在推动工作落实上,确保取得实效。具体分三个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至4月5日)。市卫生计生综治先进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委宣传处统筹现有媒体资源,与全系统综治集中宣传活动有机结合,切实对组织开展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各单位也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和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宣传工作,不断掀起评选活动宣传高潮,切实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参与先进评选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基层申报阶段(4月6日至14日)。各单位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评选先进的项目及推荐名额,紧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评选方案,层层发动,组织开展好评选推荐工作。在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动员单位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主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经单位综治委员会审核、内部公示后,产生市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申报名单并报市卫生计生综治办。
      (三)审核上报阶段(4月15日至26日)。在单位评选申报基础上,市卫生计生委将分三步进行审核,最终确定上报名单报市综治委审查评定市级先进、评选推荐全国先进。一是初审。市卫生计生综治先进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上报的推荐对象整理汇总后,组织召开市卫生计生综治先进评选领导小组会议,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要求对各单位申报对象资格进行逐一审核讨论,并拟定市卫生计生系统市级先进推荐名单及备选名单、国家级先进推荐名单及备选名单报市卫生计生委党委会审议。二是确定。市卫生计生委召开委党委会审议确定市卫生计生系统市级、国家级先进推荐上报名单。三是公示。市卫生计生综治先进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内部公示与媒体公示相结合的方式对市卫生计生系统市级、国家级先进推荐名单进行公示,产生市卫生计生系统市级、国家级先进推荐名单,然后报市综治委。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要高度重视本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先进评选活动,充分认识评选活动对推动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深入开展,激发广大干部职工参与综治平安建设工作热情,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的重要作用。要严格按照本次评选活动的步骤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立即成立本单位评选领导小组,要抓紧制定评选活动方案,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周密组织工作实施,高标准地完成本次评选活动。
      (二)确保申报质量
      要认真把握评选表彰活动的总体要求,本着“实事求是、严肃严格、宁缺勿滥、择优推荐”的原则开展先进评选活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评选范围、名额分配、方法步骤、时间进度,不折不扣地落实好每个阶段、每个环节的工作任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决杜绝各种拉票行为。要严格审查把关,推荐对象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单位综治委审议通过并公示后才能进行申报,确保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突出实践特色
      要把弘扬正气、提振精神、推动工作作为评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上下功夫,紧密围绕全系统中心工作和综治重点工作,认真研究确定评选表彰活动的实践载体,使本次活动成为动员广大群众、深化社会共治的一次重要实践。要坚持问题导向,对照先进典型找差距、补短板,形成学先进、赶先进的热潮,推动整体工作上水平,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四)落实表彰奖励
      在市综治委先进表彰奖励的基础上,各单位要落实相关政策,对评选为市级或国家级先进的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评为全国综治先进集体的,要对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层层进行嘉奖,评为全国综治先进工作者的,要落实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评为市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要结合单位实际,按照相关政策给予相关人员精神表彰和物质奖励,要积极开展学赶先进活动,掀起学赶先进热潮,营造浓厚综治平安建设的良好氛围。
      (五)做好材料申报
      各单位按要求评选出先进推荐名单后,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做好先进申报工作。一方面要对照评选标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撰写工作事迹材料,内容要求重点突出,文字要求言简意赅,字数要求在500字左右。另一方面要按要求填写《天津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推荐表》和《天津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推荐表》,相关事迹材料及推荐表的纸质版、电子版请于4月14日(星期五)下午2:00前报市卫生计生综治办,逾期未报视为弃权。

      附件:1.天津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推荐表
                  2.天津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推荐表

 

2017年3月27日


      (联系人:罗勇华;
                          联系方式:电话18622220705,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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