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提醒,不是所有网购商品都可以“七日无理由退货”

11.11.2015  09:36

  新华网天津11月11日电(记者李建平) 11月11日来临,有消费者对于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权利不太了解,导致在退货时遭遇问题。黑龙江省鸡西市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不是所有网购商品都可以“七日无理由退货”。

  “七日无理由退货”是指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鸡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七日无理由退货”并不适用于任何产品和范围,其中下列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一是消费者定做的;二是鲜活易腐的;三是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是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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