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征文的通知
津南区、宝坻区、武清区、静海区、宁河区、蓟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
为做好“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2015年国家卫生计生委与健康报联合开展了主题征文,我市踊跃参加,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基层司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征文的通知》(国卫基层农卫便函〔2016〕13号),国家卫生计生委与健康报继续联合开展征文。为推动我市活动开展,并将主题征文落到实处,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征文主题
以“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为主题,重点可反映以下内容:
(一)深化医改以来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的成就。
(二)提高乡镇卫生院服务和管理水平的心得体会。
(三)促进乡镇卫生院健康发展的经验和举措。
(四)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服务群众的典型事迹。
(五)乡镇卫生院与群众密切联系的感悟和体会。
(六)能够反映群众满意信任乡镇卫生院的故事等。
二、征文对象
区县卫生计生行政管理人员、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乡镇卫生院的服务对象及所有关心、关注乡镇卫生院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
三、征文细则
(一)作品要求
文章格式不限,契合征文主题,为作者原创,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
(二)参加方式
请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收集各单位的征文作品和报名表(见附件),以压缩文件形式发送至基层卫生处邮箱[email protected],压缩文件夹及邮件主题命名为:区(县)+群众满意卫生院征文。以个人名义参加的,请参照上述方式直接向健康报社管理编辑中心邮箱[email protected],报送征文作品。
(三)奖项设置
国家卫生计生委分别评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若干,并颁发获奖证书。
(四)评选规则
1.思想性。主题鲜明,立意积极向上,符合社会主流价值观,能够弘扬正能量。
2.专业性。(1)观点明确、论据或说理充分、对乡镇卫生院发展有一定的参考价值;(2)故事性强,能够准确反映和谐医患关系。
3.技术性。文章结构完整,逻辑性强,语言凝练,文字优美。
四、征文流程
(一)作品征集
即日起至7月20日。
(二)作品评选
7月25日前,我委组织专家评审,遴选优秀作品报送健康报社管理编辑中心,并分期在天津社区卫生微信公众平台刊登。9月30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健康报社共同组织评审,评委由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农村卫生专家、编辑等人员组成。
(三)获奖发布
国家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司将印发通报,对各省(区、市)参加征文活动和获奖情况进行发布,并同时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官网“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专题和健康报社基层卫生版发布获奖名单,分期刊发获奖作品。
请各区县卫生计生委精心组织,同时2014-2015年度“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和2015-2016年度“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候选机构积极报送,确保主题征文活动达到预期效果。
2016年4月12日
(联系人:基层卫生处 张昱;
联系方式:电话 23337792)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