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何所依?从小明到老明的养老规划
新华网天津8月29日电 “银发浪潮”“一床难求”“未富先老”“老无所依”……当一系列人口老龄化浪潮引发的担忧铺天盖地袭来,虽然在北京打拼的“白领”小明刚满而立之年,但他已经逐渐感受到养老带来的危机感——当小明成为老明时,究竟老何所依?面对当前花样迭出的养老模式,究竟哪些“靠谱”?小明脑洞大开,开始为自己规划一条养老之路。
30岁至60岁,小明应该准备啥?
30岁至60岁的小明正处于年富力强,具备一定的经济基础,正是为未来养老打基础的时候。如果把现行的养老体系比成一座金字塔,那么塔底是大家熟知的基础养老金,塔身是企业年金,塔尖是个人养老储蓄。这时候的小明应该做点啥呢?
首先小明选择了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金。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如今的养老金本着国家、集体、个人共同积累的原则积累、运作。当人们年富力强时,所创造财富的一部分被投资于养老金计划,以保证老有所养。
作为个人养老的重要补充手段,小明还精心选择了部分商业养老保险。目前商业保险中的年金保险、两全保险、定期保险、终身保险都可以达到养老的目的,都属于商业养老保险范畴。商业养老保险根据自己的需要和能力,自愿参加,同时也可以当作一种强制储蓄的手段,帮助年轻人未雨绸缪,避免年轻时的过度消费。商业养老保险的好处是提供了全方位的保障。不仅为投资者回报以高额的养老金,还能让其获得意外、疾病、医疗等方面的保障。
此外,经济条件尚可的小明决定再定向投资一些养老基金。养老基金定投就是指每月固定投资一定资金在养老基金上,从而获取相应的收益。长期下来,复利效果凸显,让平时不在意的小钱在长期积累之后变成“大钱”,充分保障养老金的需求。
60岁至80岁,老明可以选点啥?
哼唱着“最美不过夕阳红”,60岁的小明迎来退休生活,称呼也终于变成了老明。这时候的老明可以选择哪种形式的养老方式呢?
刚刚退休的老明根本闲不下来,因此他首先选择了社区居家养老。即老人居住在家中,由社会来提供养老服务。这是老年人在家庭居住与社会化上门服务相结合的养老模式,这种模式可以确保老人、子女、养老服务人员、政府各取所需,促使资源得到充分利用。特别是近年来很多地区推出了以虚拟养老、一站式养老为代表的社区养老模式,涵盖紧急救助、医疗服务、居家服务、健康管理、政策咨询、精神关爱、社区生活等多项服务,老年人拨打电话即可预约上门服务,有效地解决了社区养老“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一直以来,老明特别热衷于旅游,只是囿于工作繁忙没有机会多出去走走看看。选择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同时,老明决定在冬夏两季选择“候鸟式”养老作为补充。“候鸟式”养老又称异地养老,指老年人离开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像“候鸟”一样,冬天去温暖舒适的南方过冬,夏天到清凉宜人的北方避暑,以家庭团聚或者旅居游览为主要目的的特色养老方式。“候鸟式”养老集健康管理、旅游休闲、文化娱乐为一体,主要包括迁居式异地养老和旅居式养老,是区别于传统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的新型移动养老方式,提倡在游玩中健康快乐地享受生活、颐养天年。这种养老方式需要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和身体条件上,并非适合大多数人。
老明平时爱热闹,特别喜欢交朋友。闲暇时,三五老友聚到一起,一度打起了合居养老的主意。合居养老,指一些老年人可以商议将自己的住房出售,将钱财合并一起,对养老问题做个特殊组合,在较好的地段合资购买面积较大,功能较好的住宅,大家居住一起,合作购房,共同居住开销,结成一个养老的生活共同体搭伴养老。这种养老模式不仅可以让生活成本大幅度降低,也有效消除了老年人寂寞空虚感。
80岁之后,老明可以去哪里?
已至耄耋之年,老明依旧精神矍铄,但是眼花、耳背、腿脚不利索等小毛病慢慢显现出来,随着时间的推移,独立、自主地生活成了问题。这时候的老明需要做出哪些养老选择呢?
观念相对传统的老明首先倾向于与子女生活的传统家庭养老模式。与社会养老和社区养老相比,家庭养老是把社会的养老功能转化为子女负担,老年人根据民族、生活等习惯,选择随子女居住在家庭中安度晚年生活。这种养老方式不仅能促进代际交流,给予老年人精神归属感,还能使老年人感到安全和对亲情需求的满足,满足老年人“叶落归根”的心理。当然这种模式有利有弊,随着社会经济高速发展,子女数量少、不在身边、事业压力大等问题愈加突出,这些问题都使以子女为核心的家庭传统养老功能面临着弱化。
随着时间推移,老明对护理的需要越来越高,家人的照顾已经不能满足老明需求,于是老明选择了机构养老。机构养老,是指为老年人提供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生活护理、健康管理和文体娱乐活动等综合性服务的机构,包括养老院、养老公寓等多种形式。喜欢过群体生活的老年人,或组建大型的老年社区,组织大量的老年人自愿前来入住,社区内为老年人提供所需要的各方面专门化服务,尤其适合于失能或半失能的老人养老。
小明可借哪些养老政策的“东风”?
脑洞大开后的小明心想,近年来,除了个人的养老规划,政府对老年人有没有相关权益的保障、优待的政策措施呢?
原来早在1996年实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就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老年人优待。2013年,新修订实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社会优待”专设一章,在立法架构上提升至与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等章节并列的地位。
此外,民法、刑法、婚姻法、合同法、个人所得税法、旅游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无障碍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对优待老年人作了规定。2013年,24个部门联合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将原来的5类20项优待扩展至6类38项,进一步更新完善了优待政策体系。
特别是2005年以来,31个省(区、市)都在地方性法规中明确了优待条目,其中,27个地方出台了专项优待规定,吉林、湖北、广东、陕西、新疆5个省(区)将优待规定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目前,已有19个省(区、市)建立了高龄津贴制度,22个省(区、市)出台了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政策。身在北京的老明还能享受到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等政策措施。(记者孙铁翔、侯文坤、白丽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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