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培训福利计划补贴经办流程

04.03.2015  11:11

  培训补贴补给谁


  (一)本市企业职工;


  (二)院校学生,包括:本市普通高校本科在校生、高职院校在校生、中职学校在校生;在外省市院校就读的本市生源学生;


  (三)本市农村劳动力;


  (四)失业人员;


  (五)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专业教师。


  职业技能培训谁来实施


  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师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均可开展相应职业技能培训(以下简称培训机构)。


  开班和补贴如何申请


  各类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原则上使用社会保障卡到培训机构报名登记。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前,应向所在区县人力社保部门申报。其中,市和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所属职业培训机构、高职院校直接向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申报。补贴申报与开班申报程序相同。


  培训机构开班申报,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组织职工参加培训的,应出具职工花名册;


  (二)学生参加培训的,应出具学生证;


  (三)个人晋升职业等级的,应出具相应证明。


  技能鉴定如何申报


  职业技能培训开班后,培训机构应按规定向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申报技能鉴定。市鉴定中心自接到申报后10个工作日内实施技能鉴定。其中在培训结业前10个工作日以上提出职业技能鉴定申请的,可随班期在结业时进行职业技能鉴定。


  相关补贴和津贴如何申请


  (一)培训费补贴 培训机构在开班前5个以上工作日,按照开班报告程序,填写《职业技能培训费补贴申请表》,向市或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提出培训补贴申请。


  (二)鉴定费补贴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技能鉴定前5个以上工作日,应当填写《职业技能鉴定费补贴申请表》,向市人力社保部门提出鉴定费补贴申请。


  (三)企业申请培训津贴 企业应于职工参加培训开班后一个月内,持《企业培训津贴申请表》向市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


  (四)个人申请培训津贴 企业职工在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时,由个人提交《个人培训津贴申请表》。


  (五)个人申请生活费补贴 院校学生、农村劳动力、失业人员在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时,由个人提交《生活费补贴申请表》。


  补贴资金如何发放


  (一)培训费补贴 培训机构按规定完成培训后,按鉴定合格人数由“天津市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直接生成补贴数额。经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审核和公示,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培训机构。


  (二)鉴定费补贴 职业技能鉴定完成后,系统按照实际鉴定人数生成鉴定费补贴数额。经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审核和公示,将补贴资金拨付给鉴定机构。


  (三)企业培训津贴 培训完成后,根据企业申请,按鉴定合格人数,经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审核和公示,将补贴资金拨付给企业。


  (四)个人生活费补贴、培训津贴 培训完成后,根据鉴定合格人员的申请,经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审核和公示,将补贴资金拨付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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