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能源集团党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按照市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15年5月11日至6月24日,市委巡视二组对中共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能源集团党委)进行了专项巡视。2015年9月16日,市委巡视二组向能源集团党委反馈了巡视意见。能源集团党委认真履行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成立领导小组,确定60项整改措施。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履行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问题导向,以上率下,推动整改措施逐项落实。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关于纪律意识淡薄“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针对巡视组反馈的“党委抓纪律不严格,有的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意识不强”问题,集团党委坚持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认真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教育,举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专题培训班;修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制定《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建立集团审计中心,构建内部审计垂直管理体系;建立内部督查制度,组建4个工作组启动内部巡查工作。
针对巡视组反馈的“纪检监察干部配备不齐,执纪监督问责不深入,对受理的信访举报查处力度不大”问题,设置纪检监察机构及专职纪检人员,配齐所属单位纪委书记或副书记、纪检委员;按照市纪委部署和市国资委党委纪检组安排,对2007年1月至2015年7月收到的问题线索重新核查。同时,对巡视组转交的33件问题线索,立案11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6人,给予诫勉谈话、岗位调整等组织处理19人;其余22件均已提出明确处置意见。
关于投资收购和工程建设管理存在违规问题
针对巡视组反馈的“有的投资收购项目违规决策、盲目决策,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隐患”问题,制定资产评估及备案管理、资产评估机构选聘管理等制度;开展投资收购资产评估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
针对巡视组反馈的“违反工程项目管理规定问题突出,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合同管理违规运行,资金管理不严,个别企业领导人员以权谋私”问题,制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修订《基本建设工程财务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开展规范工程项目专项治理、物资采购专项治理、施工单位和供应商专项清查;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审计,督促限期整改,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关于个别企业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针对巡视组反馈的“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不深入,个别企业长期设立小金库并隐瞒不报,个别领导人员顶风违纪”问题,进一步清理小金库,对设立和使用小金库的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进行党纪政纪处理;坚持“一案双查”,对借婚丧事宜收受礼金和违规公款吃喝问题主要责任人和相关领导作出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制定公车管理办法,加强节假日检查,对公车私用和未按规定封存公车问题的3名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理;组织开展燃气、供热服务专项检查,切实提升服务质量。
关于下属企业执行民主集中制不严格问题
针对巡视组反馈的“有的下属企业‘三重一大’相关制度规定形同虚设,重大事项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问题,修订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按照市国资委党委纪检组要求加强痕迹管理,开展专项检查;完善所属单位法人治理结构,6家二级单位设置党组织书记兼任董事长(执行董事),调整70余家参控股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加强履职能力培训。
下一步,能源集团党委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进一步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不断提高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水平,为推进天津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记者:徐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