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全面部署秋粮收购工作
2015年10月2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了全区秋粮收购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主会场设在内蒙古自治区党政办公新址会议中心,各盟市、旗县在当地党政专用电视会议室设分会场。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国家发改委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2015年东北地区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收购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粮调〔2015〕169号)和2015年全国秋粮收购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全区2015年秋粮收购工作。自治区王玉明副主席作了重要讲话,中储粮内蒙古分公司张益清总经理、自治区粮食局张天喜局长、农发行内蒙古分行王宝库副行长分别进行了工作部署,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副秘书长牧远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国家发改委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2015年东北地区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收购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粮调〔2015〕169号)对收购时间、收购价格、质价标准、政策执行主体、收储库点资格条件、收储库点的确定、租赁收储点的确定、简易和露天存储设施的搭建、收购资金和账务处理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对收购、验收和监管等环节提出了具体要求,这是我们做好今年秋粮收购工作的根本遵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全面领会、准确把握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收购政策,确保国家惠农政策落实到位。
会议强调,各级粮食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把秋粮收购工作作为当前的中心工作来抓。为做好秋粮收购工作,自治区粮食局成立了秋粮收购工作办公室,各盟市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充实工作力量,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主动与中储粮直属企业和农发行分支机构沟通协调,从当地实际出发,合理设置政策性收购网点,落实收购资金,发挥政策性收储网点的“兜底”作用。发挥行业主管职能,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今年秋粮收购政策规定,加强对秋粮收购、验收、仓储、信贷、安全生产等各环节的管理,深入一线具体指导收购,维护正常的收购秩序。对于在收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时协调解决。
会议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秋粮收购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把秋粮收购的责任落实到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身上,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粮食部门要主动承担起牵头落实责任,加强对有关企业收购资格的审查和复查,加强对玉米收购活动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的收购秩序。中储粮系统要承担粮食收购执行主体责任,加强对直属企业和各类收储库点粮食收购等各环节业务的全程跟踪监管,组织指导收储库点规范开展粮食收购、管理工作。农发行要积极为收储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及时足额发放购粮款和各项费用资金贷款,确保秋粮收购资金需求。今年秋粮收购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收购工作顺利推进、圆满完成,为促进全区经济增长和农民增收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