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线自贸区:推行“负面清单”让市场准入更便利

04.05.2015  10:02

   天津北方网讯: 随着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挂牌运行,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先后推出一系列新政支持自贸区发展,从推行许可经营项目筹建登记,到实行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从推动“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到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使得天津自贸区内企业登记流程更加便捷、顺畅。

自贸区企业登记更加便捷

   推行许可经营项目筹建登记

  日前,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先后出台了《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登记管理的规定》和《关于支持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通过推行一系列企业登记新政,使市场准入更加便利化。其中,推行许可经营项目筹建登记成为新政的最大亮点。

自贸区通过推行新政,更好的服务企业

  据了解,“许可项目筹建登记”制度,是指对照前许可经营项目,除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保险公司、交易所、民用枪支(弹药)制造及配售、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及销售、爆破作业、烟花爆竹生产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其他项目外,申请人在取得前置审批文件、证件前,可凭承诺申请经营范围为“××项目筹建”的营业执照。

  “这一制度主要是为了解决互为前置的问题。”市市场监管委行政审批处副处长查晓冬告诉北方网新媒体记者,“所谓互为前置,是指依据相关规定,申请人拿到了相关批准文件、证件后才能办理登记,但在办理批准文件和证件时,审批部门要求企业须具备相应的生产经营条件,方可批准,推行许可经营项目筹建登记正式解决了困扰企业的这一疑难问题。

  据介绍,天津自贸区内实行的企业登记新政,还包括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实行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备案制,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等。查晓冬表示,通过一系列新政,将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门槛,营造平等便利的市场准入环境。

自贸区为市场准入创造了更便利的环境

   实行 负面清单”管理新模式

  “负面清单”,是指政府规定哪些经济领域不开放,除了清单上的禁区,其他行业、领域和经济活动都许可。日前,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了《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这份清单同时适用于天津、上海、广东、福建四个自贸试验区。

  市市场监管委行政审批处副处长查晓冬介绍说:“自贸区的‘负面清单’划分为了15个门类,包括50个条目和122项特别管理措施,其中特别管理措施包括具体行业措施和适用于所有行业的水平措施。

自贸区采取多种措施服务企业

  在采访中,北方网新媒体记者了解到,自贸区这份“负面清单”中,除了对准入前的限制条件列明以外,对外商投资准入后的,要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种限制条件也进行了列明。通过实施“负面清单”,外商投资企业将改变以往先审批、再登记的模式,变为备案制。也就是说,对于外商投资企业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自贸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只需向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并向商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备案即可。

  查晓冬说:“通过推行‘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清单更加透明、简便,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备案制,使得监管更加高效,政府管理也由注重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有利于创新市场监管新模式,转变政府职能。”(北方网新媒体记者晁丹 马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