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节约用水条例5月1日起施行

03.05.2016  15:17

  中国水利网站4月29日讯 (记者 程瀛)日前,从江苏省人大省政府联合召开的《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座谈会上获悉, 《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已由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水资源短缺、水污染现象、水生态退化等问题逐渐凸显:一方面,资源型缺水和水质型缺水问题并存;另一方面全社会节水意识和节水管理薄弱,用水效率不高、用水浪费等问题长期存在。作为江苏省又一部关于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实施对于提高江苏省水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节水型社会,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条例》规定,计划用水户超计划使用公共供水的,实行累进加价收费,累进加价收费的加价部分全额上缴财政专户,用于水资源节约和保护。

  《条例》还有建设“海绵城市”的相关规定,要求城市建设应当结合城市雨污水管网和排水防涝设施改造,采用下凹式绿地、下沉式广场、渗透铺装等措施加强雨水收集利用,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等设施。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在进行新区建设、旧城改造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时,应当配套建设渗水地面以及雨水集蓄利用设施。规划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物,应当配套建设雨水净化、渗透、收集利用系统。

  此外,为了鼓励节约用水风气的形成,《条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节约用水奖励制度,对于在节约用水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或者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