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公告(2015年2月)
津市场监管办〔2015〕33号
为加强对我市 药品 、 医疗 器械 、 保健 食品 广告 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秩序,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2月份依法监测到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共107条次,涉及15个药品品种、 6个医疗器械品种和10个保健食品品种(详见附件)。其中,违法发布广告情节严重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有:
一、广告中标示的药品“蚁黄通络胶囊”
该药品广告中宣称“蚁黄通络胶囊最大的优点就是治愈后无副作用,不会复发,不会反弹。只需吃3个疗程,身体内的大小血栓就会全部消除,化成水,排出体外。血管内红细胞重生,血管恢复弹性,不用担心血管破裂的危险。”等内容,存在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的违法情形。
二、广告中标示的医疗器械“寒痛乐”
该医疗器械广告中宣称“武清区72岁孙大娘严重腰突,就靠贴敷寒痛乐,纤维环全部愈合,让医生震惊;北辰区光荣退休老工人刘大爷,贴敷寒痛乐,风湿性关节炎就不肿不痛了…当天止痛,全身关节真舒服,敷疗1贴无效,厂家承责。”等内容,存在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的违法情形。
三、广告中标示的保健食品“倍多丰鱼油软胶囊”
该保健食品广告中宣称“高纯鱼油具有以下功能:软化血管,防止血液凝固,预防脑血栓、脑溢血及中风;预防关节炎,缓解痛风,哮喘,缓解由关节炎引起的肿痛;预防老年痴呆症,营养大脑,改善记忆。天然鱼油是大病初愈健康的守护神,是慢性病、老年病天然的克星。”等内容,存在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的违法情形。
特此公告。
附件: 2015年2月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汇总表.doc
201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