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公告(2015年1月)
津市场监管办〔2015〕28号
为加强对我市 药品 、 医疗 器械 、 保健 食品 广告 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秩序,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1月份依法监测到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共184条次,涉及39个药品品种、 6个医疗器械品种和22个保健食品品种(详见附件)。其中,违法发布广告情节严重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有:
一、广告中标示的药品“长春益寿膏”
该药品广告中宣称“28种慢性病,一膏显威力。服用长春益寿膏3天,迅速消除失眠、多梦、健忘;服用5天,胃肠道炎症消失,消化功能明显改善;服用7天,心慌、胸闷、气短、手脚冰凉等症状缓解;服用1个月,心脑血管疾病、风湿患者、泌尿系统疾病等症状全面好转……”等内容,存在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的违法情形。
二、广告中标示的医疗器械“腰部解压器”
该医疗器械广告中宣称“腰椎病无需打针、吃药、做手术,腰部解压器一戴就好。卧床腰突7天可扶墙行走,中重度患者最多28天,即可恢复自理。“航天牛人”王慧莉不开刀,不手术,自己治好腰椎病……”等内容,存在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的违法情形。
三、广告中标示的保健食品“健谊牌肉桂片”
该保健食品广告中宣称“每天两片,不管是多少年的糖尿病,血糖都能降下来,稳得住。一位退休的老同志,糖尿病10多年,吃过国内外降糖药无数,就是不见效,自从吃了健谊,刚吃10天血糖就由14降到7,服用了3个月,血糖就稳定在6.5……”等内容,存在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的违法情形。
特此公告。
附件: 2015年1月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汇总表.doc
201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