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公告(2015年3月)
津市场监管办〔2015〕50号
为加强对我市 药品 、 医疗 器械 、 保健 食品 广告 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秩序,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3月份依法监测到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共245条次,涉及29个药品品种、 1个医疗器械品种和14个保健食品品种(详见附件)。其中,违法发布广告情节严重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有:
一、广告中标示的药品“舒尼迩滴耳油”
该药品广告中宣称“舒尼迩滴耳油让您重获新生,自由畅听。每天只需轻轻地一滴,就能快速补充耳内的耳油,使用当天,耳内不再痛痒肿胀,头不疼不晕了,能睡安稳了,独有的药油按摩功能,快速解决耳聋,耳鸣,中耳炎等顽固性耳病,不复发。”等内容,存在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的违法情形。
二、广告中标示的医疗器械“东科前列腺治疗仪”
该医疗器械广告中宣称“不吃药,不住院,在家康复前列腺。87岁老人赵丙丰,从50多岁就患有前列腺的毛病,能用的方法几乎用遍了……半年前用上东科治疗仪,用到2个月的时候去医院做了B超,增生也没了,好像从没得过病,到现在全好了。”等内容,存在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的违法情形。
三、广告中标示的保健食品“苗红蜂胶软胶囊”
该保健食品广告中宣称“许多老年人血压高,血糖高,血脂高,哮喘病,胃肠病多年不愈,以上这些情况,只要坚持吃蜂胶就能好,帮助您依靠自身的免疫力战胜各种疾病。”等内容,存在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的违法情形。
特此公告。
附件: 2015年3月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汇总表.doc
201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