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县政府组织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纲要》
天津市蓟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就如何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和《天津市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意见》做出两次重要批示,蓟县政府有关部门迅速落实,积极组织开展学习和调研工作。一是成立文件起草小组。由蓟县政府法制办负责《蓟县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意见》的具体起草工作,负责对全县各相关单位的意见进行汇总,学习其他地区的优秀做法,制定出符合蓟县实际的实施意见。目前,文件起草工作正有序进行。二是强化与市政府法制办的沟通交流。蓟县政府法制办就如何贯彻落实《纲要》安排专人负责,做好与市政府法制办的沟通对接,做到责任到人,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三是保持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的连续性和协调性。蓟县政府于2011年出台过《蓟县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五年来蓟县在法制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效果,为《蓟县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法制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意见》作出良好铺垫,工作开展进行顺利。四是明确蓟县法治政府建设下一步工作重心。下一步蓟县将以中共中央 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天津市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意见》为指导,重点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相关政策文件,汲取其他区县的优秀经验,结合蓟县实际,完成《蓟县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意见》的起草工作,为蓟县在法治政府建设上找准方向,推动蓟县法治政府建设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