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意见》

09.02.2017  21:32

 

天津市蓟州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蓟党发〔2017〕1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以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为指导,以全面落实天津市《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意见》为主线,立足蓟州实际,解决蓟州问题,体现蓟州特色、符合蓟州需求。

蓟州区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国务院《纲要》和天津市《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工作,先后两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就如何贯彻落实《纲要》和《实施意见》提出蓟州区的意见或方案。区政府法制办迅速成立《实施意见》文件起草小组,负责起草过程中的指导组织协调工作,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门部署、组稿协调、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经过反复修改完善后,拟定了《实施意见》(送审稿)。2016年蓟县县委第184次常委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实施意见》(送审稿)。《实施意见》坚持细化国务院《纲要》,主要内容框架与天津市《实施意见》保持一致,由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措施、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三部分构成,紧密结合蓟州区法治政府建设实际,突出工作重点,细化为43项具体举措,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特别明确完成工作任务的时限要求和可检验的成果载体,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实施意见》对全区法治政府建设作出总体设计和全面规划,确定全区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任务、实施路径、具体举措和时限要求,对于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方略,推进法治蓟州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蓟州区坚持巩固成绩、夯实基础,重点突破、补齐短板,分阶段抓好《实施意见》任务落实,确保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