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经适房退出管理细则15日施行

15.06.2017  01:18

  为规范经适房退出管理,陕西省西安市近日出台了《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退出管理实施细则》。

  细则规定,购买经适房满5年,经西安市房管部门审核同意,购房人在补交差价款后,可取得房屋完全产权并退出经适房保障,该房屋可上市交易。购买经适房不满5年,原则上不得上市交易,房屋产权不得变更、转移。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可由西安市房管部门按照原购买价格回购。

  同时,经适房建设单位向未经审查、不符合购房条件的家庭违规出售、出租经适房的,西安市房管部门责成其限期收回;不能收回的,责成其补缴违规时间节点经适房与同地段类似商品住房的差价,并依法对建设单位进行处罚。

  已购买经适房的家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再次购买其他房屋的,应按照细则规定退出经适房保障。未退出经适房保障的,房屋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其新购房屋网签备案手续。细则将从6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