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青区调整社会救助标准

20.04.2016  10:45
  一、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8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8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指导线调整为每人每月700元)。

  二、 调整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和标准

  城市低收入家庭范围调整为家庭月人均收入780元至1170元,救助标准调整为每户每月234元;农村低收入家庭范围调整为家庭月人均收入780元至1050元,救助标准调整为每户每月210元。

  三、调整农村边缘救助范围

  农村边缘救助范围调整为家庭月人均收入1050元至1170元。

  四、调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560元;农村供养人员供养(农村五保供养)的集中供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400元,分散供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050元。在此基础上,我区农村集中、分散供养五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7170元。

  五、调整价补联动范围

  城市价补联动范围调整为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170元;农村价补联动范围调整为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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