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局多措并举助力美丽乡村建设

01.12.2015  14:26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的重要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美丽天津”建设的总体部署,市规划局组织编制了《天津市乡村规划编制技术要求》(以下简称“技术要求”)和《天津市乡村建筑设计导则》(以下简称“设计导则”),不断完善我市乡村规划编制体系,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技术要求》统筹考虑全市村庄的区域位置、现状情况和发展方向等因素,将全市乡村规划类型划分为村庄建设、村庄整治和村容治理型三种类型,并对各类村庄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做出明确规定,规范了全市乡村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深度,统一了乡村规划成果的内容和格式。《设计导则》对乡村建筑风格进行规划引导,以安全、适用、经济和美观为原则,注重凸显乡村风貌的原乡性、整体性和本土性,从市域角度在建筑平面布局、建筑风格、住宅平面选型、材料和色彩等方面对农村建房提出了具体的控制引导要求,为今后我市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提供指引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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