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管局规范立案、结案和强制措施审批备案

21.09.2016  21:37

 

  为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规范行政处罚立案、结案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程序,杜绝不及时立案、随意撤案、擅自查封扣押等问题,近日,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管局下发了《关于规范立案、结案和行政强制措施审批备案程序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立案、结案和行政强制措施的监督管理制度。
  《通知》突出对行政执法中立案、结案、采取和解除查封扣押环节的监督制约,要求办案单位申请立案、结案、采取和解除查封扣押措施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机关负责人报送审批,并同时向该局法规科(执法监督科)进行备案,及时将执法信息录入执法监督平台。避免出现办案单位随意立案、自行撤案、随意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现象,严格把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入口和出口关。凡办案单位未按规定及时报送立案、行政强制措施审批和备案的,机关负责人一律不予补签,案审办一律不予核审,责任由办案单位自行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办案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通过完善行政处罚立案、结案和强制措施审批备案制度,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有利于维护市场监管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对法治部门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