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着力规范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行为
记者近日从上海市获悉,自去年5月1日该市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以来,全市列入规范范围的在职省级领导干部和260余家单位领导干部共计1800余人进行了专项申报。
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是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一个重要举措。去年2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明确这项工作在上海试点。上海市委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市委书记会、常委会、专题会和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认真学习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把握中央要求。
自去年5月中旬起,在有关单位党委(党组)的组织下,列入《规定》申报范围的领导干部陆续就亲属经商办企业情况进行专项申报。随后,市委组织部会同市工商局等部门,对每一名领导干部专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同时,与纪检、工商、国资、金融等相关部门建立会商甄别机制,对领导干部亲属从事经商办企业情况进行逐一甄别。
在此基础上,该市将规范环节细化为领导干部个人作出选择,组织启动工作程序,本人岗位调整或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完成退出手续等步骤。整个过程坚持“一人一档、过程留痕、全程监督”,确保可追溯、可复查。
在《规定》实施过程中,该市在细化规范程序、明确操作依据的同时,注重对重要岗位、重点干部开展重点规范和监管,职位越高、权力越大的,对其的要求和管理越严。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管干部,而从严管干部的关键则是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上海市委有关部门负责人说,做好规范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行为工作,只有牢牢抓住“关键少数”,才能引领“大多数”,从而真正起到以上率下、辐射带动的作用,才能取得纲举目张、事半功倍的效果。
上海市委还强调对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行为的日常监管,明确在今后干部工作中实行职位限入和提拔限制;对填报亲属无经商办企业情况的领导干部,按每年20%的比例抽查;加大执纪力度,对发现存在利益输送等违规行为或“明退暗不退”等情况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记者:王少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