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流感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通知

02.02.2018  16:51

各区卫生计生委,委直属有关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院,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
      2017年入冬以来,全国流感样病例就诊百分比和流感病毒检测阳性率均高于既往三年同期水平,为防止或减少流行性感冒在医疗机构内传播,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安全,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流感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发明电〔2018〕3号)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并对我市流感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认清当前流感疫情防控形势,强化组织领导,提高责任意识,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我市的统一部署及工作要求,积极做好流感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加强对患者、医务人员、医院工作人员的管理,严格防控医院感染的发生。
      二、关注重点,加强管理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人群的管理,做好医院感染防控工作。一是对门急诊、各病区尤其是重症监护病房和收治流感患者的病区的管理,加强监测,做好环境及物体的清洁和相关物品的消毒管理,尽量避免人群聚集,防止发生交叉感染。二是做好疑似患者及有关医务人员的防护,严格手卫生管理,严格执行标准预防的各项措施,必要时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采取飞沫隔离和接触隔离措施,严防院内感染发生。三是要保障防护用品的充足供给,方便医护人员取用。四是要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合理安排医务人员工作,保证其休息时间,劳逸结合。
      三、加强指导,做好防护
      各区卫生计生委要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利用微信、微博、公众号、宣传栏等方式对流感防控措施进行宣传,增加公众对流感防控知识的知晓率;各有关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宣传和培训,提升流感防控水平;各有关医疗机构要在患者就诊的区域以醒目方式宣传流感防控知识、防控措施、就诊流程等,提高患者及陪同人员的防护意识,减少疾病传播。

   

2018年2月1日   

附件:

文章来源:
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消毒供应管理的通知
各区卫生计生委,委直属有关单位,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卫生厅
天津市临床检验质控中心开展百日督查活动
    为更好地营造本市安全稳定医疗环境,卫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