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 国家卫生计生委 教育部关于共建天津医科大学的意见

10.11.2015  18:18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司、

局,教育部有关司、局:
  为加强医教协同,促进教改服务医改,加强医学人才培养,
推动卫生计生与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天津市人民政府、国家卫生
计生委、教育部经共同协商,决定共建天津医科大学,并形成如
下意见:
  一、共建目的
  通过共建,指导医学院校以需求为导向,深化院校医学教育
综合改革,提升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服务地方卫生计生事
业发展;加大对中西部薄弱地区医学院校和人才培养的帮扶力度,

提升人才培育能力,促进本土化医学人才培养;推动医学院校
附属医院积极参与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并发挥示范作用。
  二、主要任务
  (一)天津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对天津医科大学的领导,
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平台建设、队伍建设、办学经费、基础
设施建设等方面加大对天津医科大学的支持力度,为天津医科大
学跨越发展提供优先安排和重点扶持。具体任务如下:
  1.积极支持学校新校区建设。把天津医科大学作为提升天
津市整体医学教育的重中之重,结合天津市建设健康产业园区的
契机,在园区内规划面积1952亩用于天津医科大学新校区建设。
统筹研究并帮助天津医科大学做好战略发展规划和校园建设总体
规划,加快天津医科大学新校区建设步伐,拓展学校办学空间。
  2.大力支持学校学科与平台建设。支持天津医科大学围绕
天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优化学科专业布局,在新增博
士、硕士学位点等方面给予更多支持;支持天津医学表观遗传学
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给予专项经费支持,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
  3.积极支持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在天津市高等学校高层次
人才引进和培养行动计划等重点人才工程方面对学校给予倾斜支
持,引进一批在学术上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和创新团
队。
  4.积极支持学校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加强医教协同,
将天津医科大学长学制教育及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全部纳入地方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提供能够满足"5+3"一体化培养及专业学
位研究生培养需求的培训基地。
  5.加大对天津医科大学的经费投入。确保到2016年天津医
科大学生均拨款标准水平不低于部属高校医学专业生均拨款标准
水平,并随着部属院校医学专业生均拨款标准的提高而提高。
  (二)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教育部进一步加强对学校的指导,
通过政策倾斜和项目扶持,深化院校教育综合改革,促进学校根
据卫生计生行业需求优化人才培养结构、提升办学水平和人才培
养质量。具体任务如下:
  1.对天津医科大学的改革、发展、建设给予更多的指导与
扶持。支持和引导天津医科大学积极开展协同创新中心的培育和
建设,在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建设及项目申报和博士授权
一级学科建设、专业申报、招生计划审批、教改项目申报、教学
质量工程申报、成果申报、人才项目申报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和
政策倾斜。
  2.在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科建
设、师资队伍建设以及深化医改、加强附属医院建设等方面给予
重点支持和政策倾斜。
  三、天津医科大学的责任和义务
  服从天津市人民政府、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教育部的指导,遵
循医学教育规律,深化医学教育综合改革,加强内涵建设,实现
医教研协调发展。
  天津医科大学及其附属医院要主动适应卫生计生事业改革与
发展需求,并发挥引领示范作用。重视和支持儿科、精神科等紧
缺专业及基层适用人才的培养,加大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力度;重
视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确保临床医学本科毕业生首次执业医师
资格考试通过率在85%以上,为全国树立标杆;重视和支持天津
市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
训制度,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培养;积极参与
公立医院改革,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
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加大对中西部地区、贫困
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医学人才培养支持力度,对口帮扶中
西部地区医学院校,提升办学水平。具体包括:
  (一)围绕卫生计生事业发展需求,优化专业结构,调整数
量规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办学水平,重点加强医学人文
职业素养和临床实践技能训练,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积极扶持中西部地区、集中连片贫困地区、民族地区、

边疆地区及革命老区医学院校,通过对口帮扶、定向培养、师
资培训、骨干进修等方式帮助边远地区院校尽快提升办学水平和
质量,缓解边远地区或临近省份卫生人才短缺的突出困难。做好
天津市对口帮扶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定向培养医学本科生工作,

从2014年开始,连续3年为甘南藏族自治州定向培养90名临床
医学专业本科生。做好援疆、援藏、援甘工作,定期选派大学医
院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博士团)赴疆、赴藏、赴甘
对口支援。
  (三)积极参与和支持天津市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
育工作,着重在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培养方面作出
应有的贡献。天津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认定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基地的,要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领导小
组,统一组织协调本基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教育管理部
门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安排专人负责培训日常管理工作;承
担培训基地职能的综合性医院要设置全科医学科,牵头协调组织
相关临床科室和基层实践基地,抓好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
训。将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卫生人才培养情况,列入附属
医院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财政投入、高校和医院
评审、干部任职的重要依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人员中,
中西部地区的学员年均占比不低于10%。
  (四)认真履行本意见要求,完成好共建任务,并定期报告
工作进展和成效。
  四、组织与实施
  (一)天津市人民政府、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及共建院
校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年度任务,严格目标考核。

共建工作实行动态管理,3年作为一个建设考核周期。
  (二)共建过程中未尽事宜,由天津市人民政府、国家卫生
计生委、教育部协商解决。

 

       天津市人民政府 国家卫生计生委 教育部

               201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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