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委认真做好本市冬春季传染病防控

10.01.2017  19:01

      当前本市已进入冬春季传染病的高发季节,随着春节期间人群的大规模流动,呼吸道传染病传播风险明显增加。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市卫生计生委采取多项举措进一步加强本市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市卫生计生委要求各区卫生计生委从保护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出发,提高对做好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依法落实传染病属地管理责任,结合辖区重点传染病和危险因素特点及时开展风险评估,科学制定防控方案,组织部署好防控工作。要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注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及时研判重点传染病疫情,不断优化防控策略,研究制订可行的防控方案。提前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明确各方责任,狠抓重点环节,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在实处。

  各区卫生计生委将进一步完善辖区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落实辖区重点疾病预防控制和免疫规划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主动加强沟通与协调,及时通报信息,形成防控合力。配合质检部门做好口岸检疫查验、病媒生物消杀,严防疟疾、登革热、寨卡病毒病等输入。会同教育部门指导学校、幼儿园做好儿童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工作,落实晨检和缺勤缺课登记报告制度。协调农业、商务、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做好动物免疫、活禽经营市场监管、生产经营行为规范、环境卫生整治等工作,明确各方责任,降低人群感染风险。

  各区卫生计生委和各医疗卫生机构将进一步规范流感、麻疹、猩红热、H7N9等重点传染病监测工作,提高监测系统敏感性和病例监测质量。各级疾控机构将密切跟踪国内外、周边省市疫情及舆情动态,对疟疾、登革热、中东呼吸综合征、寨卡病毒病等输入风险进行评估,做好防范和应对准备。要进一步强化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监测与报告。继续加强养殖业从业人员、活禽运输售卖人员等重点人群及活禽经营市场外环境监测和报告。加强对农村地区、学校等重点地区、重点场所的饮用水水质监测与评价工作,防止腹泻等聚集性疫情发生。一旦有疫情发生,各级疾控机构要按照相关防控方案要求,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实验室标本采集和检测,落实隔离、消毒、应急接种等措施,努力将疫情控制在萌芽状态,严防疫情扩散。市疾控中心将在定期分析传染病疫情基础上,加强对重点地区的技术指导,做好协助进行现场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 

  各区卫生计生委将与农委等部门密切合作,强化源头管控,推动动物免疫、检疫和病畜无害化处理,实施“杀白上市”等措施,阻断禽流感、布病、包虫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建立和完善预防接种服务网络,加强流动人口聚集地等免疫薄弱地区的预防接种管理,积极做好流动儿童、外来务工、医务人员等重点人群麻疹疫苗接种工作,找准免疫空白人群,建立免疫屏障;继续加强流感等第二类疫苗的接种管理,做好疫苗采购和管理衔接工作,保障辖区第二类疫苗供应和接种安全。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及时清理卫生死角,加大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力度,降低流行性出血热等传染病的传播风险。针对春节等特殊时段,加强对返乡务工人员、归国外派劳务人员的监测与管理,做好应对处置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将加强对各级医务人员,特别是基层医务人员的传染病防治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传染病诊断和治疗水平,不断提高具备诊治条件医院的重症病例救治能力,做好重症病例的集中收治,最大限度地减少病例死亡。

  各区卫生计生委将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控工作督导检查,督促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并注重防控效果的评估。各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机构将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等重点场所冬春季重点传染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同时将监督检查与专业指导相结合,提高单位法人和责任人的守法意识和责任意识,推动冬春季重点传染病防治各项措施的落实。

  各区卫生计生委还将结合当前的疫情形势,明确宣传重点,将冬春季传染病、预防接种等防控成效和意义作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重要内容,制定有针对性的宣传方案。建立传染病防治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定期发布科学防病知识。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传播健康知识,提高健康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教育群众特别是农村群众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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