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件照过度美化 与本人相貌差距大:这还是您吗

08.12.2015  15:34

   天津北方网讯: 为缓解居民身份证10年换证的高峰,市公安局开放了居民身份证相片的社会采集。近日,市公安局在进行人像审核时发现,部分在照相馆拍摄的居民身份证照片存在过度美化和修饰现象,照片与本人相貌差距过大,无法制证。

  近日,市民王女士拿着在照相馆拍摄的身份证照片到我市某区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身份证时,被工作人员发现照片与本人及上次制证照片的差距较大,经询问得知,王女士在照相馆拍照时特意让摄影师把照片美化修饰了一番。工作人员告知照片与本人差距较大将无法通过人像审查,影响制证进度。王女士执意要用这张照片制证,工作人员无奈只得将照片上传,并受理了王女士的身份证信息。不久,王女士接到了受理点负责民警的电话,得知自己的身份证照片在人像审查环节被退回,不予制证。王女士只得再次返回受理点重新确认,经过负责民警反复劝说和解释,王女士最终同意在受理点重新采集身份证照片,制证信息重新上传后很快通过了审核并顺利制证。

  市公安局为此提醒广大市民,使用社会采集的相片办理居民身份证、天津市居住证时,照片不能过度美化和修饰,尤其不能去除面部的明显特征,如痣、疤痕、色斑等,否则很可能无法通过人像核查,导致需要重新确认或者重新采集相片,延长制证周期,影响证件制作效率,延长领证日期。即使居民强行要求公安部门放宽人像审核标准,使用与本人相貌差距较大的照片制作证件,由于车站、机场、银行等社会用证部门审核居民证件时,发现证件照片和居民本人相貌不符,也会拒绝为居民办理相关事务,带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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