赃车被改识别码后几经转手 盗车者买车者均获刑

09.02.2015  16:47

   天津北方网讯: 一男子盗窃汽车后,篡改识别码,低价出售牟利。后该车在没有任何车务手续的情况下又被再次转手。日前,该男子及收购该赃车的涉案人员分别被北辰区法院以盗窃罪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刑罚。

  2014年2月25日凌晨2时许,本市无业男青年苏某携带作案工具在地铁3号线宜兴埠站附近,窃走了停在路边的一辆“夏利”汽车(鉴定价值1.5万元)。同年3月至4月间,苏某与本市男青年范某、吴某将所窃车辆识别码篡改后,吴某以2800元价格收购该车。后吴某与山东省男青年陆某又将该车卖与河北省男青年田某,田某在无任何车务手续的情况下,仍以3000余元价格收购该车。同年5月30日,田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次日,田某协助公安机关将陆某抓获;陆某于当日协助公安机关将吴某抓获;同年6月11日,苏某被公安机关查获归案;6月12日,范某落网。案发后,田某家属共赔偿失主损失5000元,并取得谅解。

  根据上述犯罪事实,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苏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范某、吴某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被告人陆某、田某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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