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

20.07.2016  21:17

  民政部、财政部19日联合印发《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拟选择部分地级市(含直辖市的区)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满足绝大多数有需求的老年人在家或社区享受养老服务的愿望。

  通知强调,试点资金以打造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软环境和软实力为主,硬件设施建设为辅,重点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7个重点领域。本次试点选择部分重视发展养老服务业,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方面具有良好工作基础,在老年人口规模、老龄化程度、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地方财力等方面具有代表性的地级市(含直辖市的区)开展试点。通过中央资金引导,鼓励地方加大政策创新和资金投入力度,统筹各类资源,形成比较完备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环境和推动机制。

  关于改革试点的考核,通知明确,中央资金突出奖补原则,按因素法分配,采取当年预拨60%,次年组织开展改革试点的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结算。对于考核结果较好并达到一定标准的地区,拨付剩余的40%结算资金;对于特别好的地区,将在拨付40%结算资金的基础上额外给予10%奖励,并在下一年度增加该地区所在省份的试点地区数量;对于考核结果较差,未达到一定标准的地区,将根据其得分情况扣减部分或全部补助资金,并取消当年乃至今后的试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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