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委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和使用信用记录及做好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工作的通知

07.11.2016  18:39

委直属各单位:
          现将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和使用信用记录及做好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6〕27号)转发给你们,望照此执行。
 


  2016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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