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加大财政资金投入 筑牢社会救助网络

27.03.2015  08:32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按照市委、市政府“促发展、惠民生、上水平”活动总体要求,我市自2015年4月1日起继续提高社会救助标准。市、区两级财政全年增加支出1.9亿元,将惠及32.7万困难群众。

  一是连续第九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乡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40元、440元提高到705元、540元,分别增长10.16%和22.73%,城乡差别进一步缩小。

  二是扩大特困救助范围并提高标准。特困救助制度更名为低收入家庭救助。城市低收入家庭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960元调整为1058元,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192元调整为212元;农村低收入家庭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660元调整为810元,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132元调整为162元。

  三是建立特困人员供养制度。供养对象是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410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农村五保供养)的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080元,分散供养标准为810元。

  四是扩大价格补贴联动范围。城市价补联动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960元调整为1058元;农村价补联动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660元调整为8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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