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两个责任”考核引入部门评价和民意调查

15.05.2015  20:13

近日,安徽省委“三项考核”第一考核组对合肥市2014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等情况进行考核,这是今年4月《安徽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考核办法(试行)》颁布后实施的第一次考核。

安徽省在过去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只采取集中考核的方法,对被考核地区和单位作定性评价,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和偶然性。“两个责任”考核办法首次引入部门评价和民意调查,并对考核结果实行百分制量化。其中,部门评价占10分、民意调查占20分、集中考核占70分。部门评价由省纪委、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巡视办等一并作出。民意调查由省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第三方机构,采用随机抽样和重点调查方式进行。集中考核由往年的省领导带队改为担任组长,全程参与。三项内容最终加权,形成综合考核报告,更能真实反映一个地方党风廉政建设实际情况,也便于横向比较。

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并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安徽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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