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清明小长假旅游提示

31.03.2016  18:17

      随着人们生活节奏不断加快,消费观念不断更新,清明不出游的传统观念已逐渐淡化,在清明节小长假出游踏青成为不少市民游客的选择。伴随着即将到来的清明出游小高峰,为确保旅游安全,维护游客合法权益,市旅游质监所向游客提示如下:
    一、“分时度假”并非正规旅行社。目前提供所谓“分时度假”类服务的企业名称大多为“某某旅游咨询公司”、“某某酒店管理公司”等,此类企业都不是我市正式注册的旅行社,不在旅游管理部门的管辖范围之内,同时“分时度假”方式其实也限制了购买者的很多选择,不买这个产品,旅游时能得到更多自由。对于此类企业请广大游客提高警惕,避免上当。
    二、保险公司、保健品公司提供的“优惠”旅游需谨慎。目前部分保险公司、保健品公司为推销其产品,通过低价旅游甚至免费旅游的噱头,达到促销其产品的目的。这类单位组织的旅游往往选择外地旅行社,且不提供旅游合同,一旦出现问题,游客很难通过正规渠道维权。
    三、到旅行社报名出游要认清资质,选择正规注册、经营规范的旅行社,参加出境旅游的游客,要找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有合法经营出境游资质的旅行社报名旅游。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包括一日游的旅游合同。选择质价相符的品质团,抵制低价团,选择旅游产品不能一味考虑价格因素,更要注意旅游的服务质量。
    四、旅游购物不要冲动。在旅游景点购物时,要货比三家,理智购物,特别是对旅游景点内的商品或导游推荐的商店或商品,以及价值较高的珠宝玉器、电器、名贵药材等,不要轻易购买,购物时一定要向经营者索要购物发票,旅游者作为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旅游商场购物时,应当为自身的购物行为负责,不能仅仅因为旅行社安排了购物,就将一切责任推给旅行社,如果旅游者仅仅因为商品价格高,就要求旅行社退货或者退还差价,这样的要求并不符合法律规定。
    五、清明时节,温差较大,雨水较多。选择清明节出游,游客尤其是中老年游客要注意自身的身体状况多带两件随身衣物及雨具,切记不可贪凉,避免出现感冒等时令疾病。旅行途中应尽量并经常洗手,外出旅行要选择卫生条件良好的餐馆进餐。切勿吃生食、生海鲜、已剥皮的水果或光顾路边无牌照摊档暴饮暴食,要多喝开水,多吃蔬果类。外出旅游不要购买或食用三无产品,以防饮食后有不良反应。
    六、要增强保险意识。旅行社责任保险只是针对因旅行社的责任造成的赔偿,它不能涵盖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的所有意外事故。建议游客在出游前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购买保险产品时要问清理赔范围,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注意索要发票和保单或保险号。
    七、提高安全意识,防止发生财物被盗失的情况及人身伤害。
睡觉时,要锁好门窗,外出时,要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或保存
在饭店的保险柜内,切忌将贵重物品留在房间内。自驾车出游的游客应提前给车辆做好维护和保养,确保车况良好。提前了解目的地天气及道路情况,做好相应准备。
    八、文明旅游,理性维权。旅途中如遇到服务质量问题,可与旅行社积极协商解决,不应采取过激行动,更不能以此为由延误后面的行程致使损失扩大,如与旅行社协商不成应及时与当地旅游主管部门或我所联系,请求协助解决。无论游客您寻求何种途径解决问题,均要妥善保存好合同、发票、行程安排以及您认为旅行社存在服务质量方面的相关证据,作为旅游管理部门解决问题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