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竟然“缩水” 谁动了我的“购房款”?
图为发现房款差距的居民希望通过相关部门维权。
天津北方网讯: 连续四天来,在南开区芥园西道大园新居19号楼前,每天都有不少居民来领取盼了多年的购房合同。但拿到合同的不少居民却发现,其中“购房款”一项的数额与当初拆迁购房时所交付的款额相差甚多,最大差到9万余元之多。居民在质疑购房款被“缩水”的同时,向现场发放合同的工作人员讨要说法,却无人能做出解释。
购房款出差额
昨天10时,记者接到反映后赶到该小区19号楼,和平区南市拆迁指挥部的工作人员仍在现场发放购房合同,同时发现购房款“缩水”问题的三四十位居民仍滞留在楼下。记者采访多位居民得知,住在19号楼、21号楼的居民几乎都是从南市地区搬迁而来。2008年至2009年期间南市地区拆迁时,400余户居民得到拆迁补偿并通过拆迁指挥部在此购买了住房,但迟迟没有办理购房合同及产权证。4天前,南市拆迁指挥部在楼前贴出通知,让“南市居民”领取购房合同。
虽说等了五六年时间,不过居民们如今仍十分高兴。但大家拿到合同时才发现,其中“购房款”一项的数额比购房时所交的钱款少了好几万元。一位家住27层的老人拿着一张纸条,写明当初交款740703元,“发票”(即购房合同)上却写成了665231元,相差75472元。家住17层的陈先生告诉记者,他家的购房款“少”了90140元。记者现场采访中,居民纷纷反映随房屋面积不同,各家购房款差额从3万余元到9万余元不等。
现场无人答疑
“我们买房的钱是被打印错了,还是被人挪用了?”居民陈先生和张先生提出质疑,他们当初买房时都是通过南市拆迁指挥部交的款,而且收据上的购房款都比购房合同上的购房款多,大家因此感到不满。陈先生表示,据他所知,政府有关部门曾于2012年7月公布大园新居定向安置房的销售指导价,单价最高为5887元/平方米,而当初他们购房时所定单价为6684.7元/平方米。现在拿到的购房合同上的单价,为政府指导价,所以出现了差额。不过,此处居民基本都是在2012年之前买的住房,而合同上的“生成日期”为2014年8月。然而,当记者和居民询问现场工作人员时,他们表示没有领导在场,无法对这种种疑惑给出解释。
居民认为,合同上的购房款应与自己所交购房款一致,否则对方应退还差额。昨日14时左右,记者电话联系南市拆迁指挥部,却无人接听电话。随后,记者将情况反映给和平区政府,信访办公室负责人李先生回复说,会通知拆迁指挥部作出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