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3月起开展执法

27.02.2015  18:17

   本市召开会议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3月起全市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天津北方网讯: 25日,副市长尹海林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贯彻落实工作,本市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会议指出,《条例》于3月1日起即将正式实施,这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抓手,各相关部门和各区县要认真履行各自法定职责,抓好《条例》的实施,全面提升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水平,加快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会议强调,各相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完善配套制度,6月底前,要制定发布有关“按日计罚条款、约谈条款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条款”等实施方案以及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各区县露天烧烤区域划定方案等配套制度,并向社会公开。要严厉打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3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同时组织全市性大检查,将《条例》落实情况作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大检查工作重点。要全面加大宣传力度,使全社会充分理解掌握《条例》内涵。组织开展针对企业、公众和各级政府部门的集中性宣传教育活动。要认真组织好培训,实现各级政府部门“知法、懂法、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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