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辰区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北辰区采取一系列措施,确保《条例》实施到位,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作出贡献。
一、认真落实《条例》规定的各项职责
区环保局拟定了《北辰区关于贯彻实施〈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全区贯彻实施《条例》的五项主要任务,将《条例》中涉及的监管、执法等方面工作内容以及需制定的配套制度逐条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明确了责任部门、配合部门和完成时限。
同时,结合清新空气行动相关工作,全区各镇、街、开发区和职能委局主动提前进位,穷尽职能,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控联动机制。分别开展了夜间联合常态巡查、露天烧烤专项治理、道路扬尘专项治理行动。
二、全面开展《条例》宣传教育工作
一是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专题培训。区环保局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开展了《条例》专题讲座,结合典型案件,明确了执法检查流程和注意事项,提高了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
二是组织企业举办《条例》专题讲座。深入全区各镇、开发区和重点企业,举办新《环保法》和《条例》专题讲座9场,各镇、开发区近2000家企业负责人参加了培训。
三是面向社会开展《条例》宣传。利用区环保局微信公众平台“北辰环保”连续发布六期《条例》专栏解读;利用覆盖全区的37块LED宣传屏发布《条例》宣传口号;下一步将在《天津日报北辰之声》开设专栏对《条例》进行解读。
三、组织开展执法专项行动
结合正在进行的北辰区环保大检查,区环保局开展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对辖区内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源进行先行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环保申报审批验收手续、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等。截至目前,共检查企业和生产经营户140余家,做到排查不留死角,监管不留空白。对于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律程序立案处罚,并跟踪监督整改情况。对多次违法、危害后果严重的大气环境违法行为,执行按日计罚等手段予以重罚,按照《条例》规定约谈违法单位主要负责人,并向社会公开。对于构成犯罪的大气环境违法行为人,要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确保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四、不断完善《条例》贯彻实施工作
各镇、街、开发区及有关单位在贯彻实施《条例》过程中将开展自查,不断完善各项工作,努力提高贯彻落实《条例》的质量和水平。区政府将适时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断完善《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推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