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专题】对外商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收到材料5个工作日内须出具备案意见

23.04.2015  14:48
  日前,《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发布,根据该办法,项目备案机构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申请人出具自贸区外商投资项目备案意见。
  自贸区外商投资项目备案管理范围包括:天津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之外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投资合伙、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等各类外商投资项目(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
来源:( 天津商务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