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出台鼓励办法提升商贸经济活力 新型商贸业态落户奖300万元

09.03.2017  23:32

  滨海新区出台《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商贸经济培育新增长点鼓励办法》,将用3年时间,培育符合新区产业规划发展方向的新型商贸业态,对商贸领军企业、先进企业、优秀企业、潜力企业、新型商贸业态企业予以支持。其中,新型商贸业态落户新区,将一次性获300万元奖励。 

  按照《办法》,新区此次支持在区内注册且纳入新区商业统计数据库的商贸企业,2016年至2018年,每年均可申请一次;并且企业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不存在产品质量和环境污染问题,依法纳税,无不良信誉记录和违纪违法记录。支持资金用于奖励企业组织、经营、管理者。

  根据支持标准,商贸领军企业年销售规模100亿元以上,且保持正增长的批发类企业,奖励40万元;年零售规模10亿元以上,且保持正增长的零售类企业,奖励20万元。商贸先进企业年销售规模50亿元以上100亿元以下,且增长15%以上的批发类企业,奖励25万元;年零售规模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且增长10%以上的零售类企业,奖励15万元。商贸优秀企业年销售规模5亿元以上50亿元以下,且增长30%以上的批发类企业,奖励8万元;年零售规模0.5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且增长25%以上的零售类企业,奖励5万元。而新型商贸业态,对全国性平台类企业落户新区,并纳入新区商业统计数据库,年交易规模300亿元以上,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