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深入部分市管企业 就监事会年度检查提出问题和风险进行督改

30.12.2015  10:22

      日前,市国资委深入物产集团、食品集团、中环集团、建材集团、水产集团、建工集团、长芦盐业总公司和津融集团8家市管企业,针对监事会在2014年度监督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和风险进行现场督改。

开展督改工作是国资委深化监督成果运用的重要环节,也是督促企业做好监事会揭示问题和风险整改的有效手段。此次现场督改工作,由市国资委分管领导带队,监事会主席、办事处主任和组织联络处长以及委内相关业务处室参加。8家市管企业对督改工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介绍了落实监事会提出问题和风险整改工作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监事会办事处介绍了在日常监督中了解的整改工作落实情况。监事会董事会工作处、财务监督处、企业管理处、产权管理处、经营预算处、政策法规处等市国资委业务处室结合职能,出资人关注的重点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对企业提出的涉及公司治理、改革改制、产权变动、规划投资、财务监督等方面的问题,做了政策讲解。从整改情况看,监事会在年度检查中对8家市管企业提出问题的整改率达到95%以上。

在督改过程中,市国资委对整改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市管企业要强化基础管理,持续提升管理水平,加强制度建设,按规矩办事。二是市管企业要以整改工作为契机,按照“既知即改,举一反三”的原则,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和风险进行深入的梳理,深挖企业经营和发展中的问题和不足,做到防患于未然,把问题和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强化对所属企业的管控职能,建立健全督改工作机制,推进所属企业的整改工作。三是市国资委相关处室要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和交流,倾听企业的声音,更好地承担起出资人职责,帮助企业做好问题的整改和风险的防范工作,将督改工作的实践经验融入国资监管工作中,不断提升国资监管水平。四是监事会要进一步明确出资人监督定位,牢固树立与企业是“共同体”的理念,做到尽职免责。发挥工作贴近企业、了解企业的优势,不断提高监督水平,使监事会的监督检查真正成为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提高企业经营水平的有效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