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事起争执 双方动了刀:均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

29.05.2015  00:28

   天津北方网讯: 孩子围观他人吵架被辱骂,其父在为子“出头”的过程中,双方争吵升级,直到持刀互伤。近日,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对这起案件提起公诉。

  2014年3月30日21时,一名男子与前妻在河东区秀山道附近的一家饭店吃完饭后,两人在饭店门口吵了起来。另一名男子的儿子在一旁围观,遭到两人的辱骂。见儿子遭到辱骂,这名父亲就去劝阻,但对方并未停止辱骂,结果双方争吵并扭打在一起,还动起刀子,围观的群众赶忙劝阻二人并拨打了急救和报警电话。

  经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这名父亲胸腔脏器及腹腔脏器损伤程度均为重伤二级;其肢体软组织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对方男子因多处外伤,鉴定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因双方均有伤需要治疗,公安机关分别于2014年8月19日和10月9日将二人抓获归案。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这名父亲有期徒刑8个月,并赔偿对方26514.41元;判处另一方男子有期徒刑5年,并赔偿对方121826.42元。

市检察院通报未检工作情况:受案人数逐年下降
   天津北方网讯: 今年是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北方网
市高级人民法院通报:校园暴力案 聚众斗殴近半
   天津北方网讯: 记者上午从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北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