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8.02.2016  11:49

  1.宝坻区王卜庄镇原副镇长王宝仲工作日酒后接访并对群众诉求消极应付问题。王宝仲违反群众纪律,工作日中午饮酒后,在机关接待来访群众,态度冷漠,对群众诉求消极应付,造成不良影响。宝坻区纪委给予王宝仲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

  2.北辰区国税局副科长刘玉强违规收受服务对象财物问题。刘玉强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负责办理税务登记证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服务对象财物,共计2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北辰区纪委给予刘玉强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区国税局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

  3.武清区豆张庄镇周立营村村委会原主任卢志广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卢志广违反廉洁纪律,将应由本人支付的佣工款在村集体账户列支,侵占村集体资金1.7万余元。武清区纪委给予卢志广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河东区春华街道汇和家园社区党委原副书记魏越平弄虚作假骗取低保金问题。魏越平违反廉洁纪律,在春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协助办理低保工作期间,通过采取虚报、瞒报、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冒领低保金9870元。河东区春华街道党工委给予魏越平开除党籍处分。

  5.蓟县西龙虎峪镇鹿角河村报账员赵淑娟骗取国家补贴款等问题。赵淑娟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负责统计、上报和领取、发放补贴款的职务便利,以自己和他人名义多次虚报种粮土地面积和退耕还林面积,骗取国家补贴款2万余元,用于个人消费。蓟县纪委给予赵淑娟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天津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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