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1.05.2016  09:46

  1.宝坻区土地整理中心主任潘宝贵(县处级)办公用房超标问题。潘宝贵办公用房使用面积93.51平方米,超过规定标准290%。宝坻区纪委给予潘宝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滨海新区市场与质量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苑纳新(县处级)公款国内旅游问题。经苑纳新同意,滨海新区工商局塘沽分局借外出考察之机,组织个体劳动者协会人员和分局党员干部48人,赴四川省、云南省等地公款旅游,共计花费27.6万元。滨海新区纪委给予苑纳新党内警告处分。

  3.宁河区残联副理事长兰茂秀(县处级)借办理其父丧事之机,违规收受管理对象礼金问题。兰茂秀在办理其父丧事期间,违规收取管理对象礼金6200元。宁河区纪委给予兰茂秀党内警告处分。

  4.津南区咸水沽第二中学校长李洪来违规发放津补贴及福利问题。经李洪来同意,咸水沽第二中学以中高考奖励、假期补课等名义,违规向全体教职工发放津补贴及福利,共计33.84万元。津南区教育局党委给予李洪来党内警告处分。

  5.西青区西营门街小稍直口村党总支书记刘铁立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刘铁立违规配备使用村集体所有轿车1辆。西青区西营门街纪委给予刘铁立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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