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30.09.2016  18:05

  1.红桥区教育局原党委副书记、局长马文娟滥发钱物等问题。马文娟以开展教师节表彰活动为由,从该局事业单位经费中支出47.6万余元,用于违规发放实物奖励;以“一把手”慰问金、加班补贴、教师节补贴等名义,从该局事业单位经费中支出199万余元,用于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同时,马文娟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6年5月,马文娟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2.北辰区市容园林委党委书记刘春刚办公用房使用面积超标问题。2016年2月,刘春刚未向上级请示,擅自启用已封存休息室,用于个人洗漱和临时休息,办公用房面积超过规定标准1倍;同时,对其他班子成员办公用房超标问题未予以制止。6月,刘春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宝坻区司法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张宝新公车私用问题。公车改革后,在2016年6月30日至8月5日期间,张宝新多次违规使用单位公务用车上下班。张宝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已退回公车使用费1040元。

  4.天津联通公司行政服务中心副总经理高元龙违规接受宴请等问题。2015年11月13日工作日中午,天津联通公司本部五、六层改造项目工程终验结束后,高元龙及6名员工,违规接受施工单位宴请。下午,高元龙等人均未正点到岗上班。2016年3月,高元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市印刷物资公司副总经理孙宜利违规举办女儿婚宴等问题。孙宜利在女儿婚礼期间,邀请本单位职工和与单位有合作关系的企业负责人参加,并违规收受礼金9600元。2016年6月,孙宜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礼金已清退。(天津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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