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路延长线北段扩建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光明路延长线北段扩建工程 已由 宁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_ 《关于光明路延长线北段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宁发改投【2014】15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天津市宁河区交通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 天津市宁河区交通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
本工程南至滨水西路,北至津榆公路,路线全长1528米,其中主线长1474米,河清路联络线长54米。主线设计路面宽28.5米,城市主干路标准。横断面形式为:4.25米(人行道)+14.25米(行车道)+3米(中央分隔带)+14.25米(行车道)+4.25米(人行道),路基宽40米。河清路联络线设计路面宽24米,城市次干路标准。横断面形式为:3米(人行道)+24米(行车道)+3米(人行道),路基宽30米。同步实施道路排水、交通设施、照明、绿化等工程。
2.2技术标准
主线设计城市主干路标准;河清路联络线设计城市次干路标准。
2.3 设计周期
工可设计周期:2016年2月22日至2016年2月24日初步设计周期:2016年2月25日至2016年3月2日,施工图设计2016年3月3日至2015年3月12日,共计20天。
2.4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包括本工程的工可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以及设计预算概算的编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公路行业(市政行业)设计甲级,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 资质, 具有一项公路工程(或市政道路工程)的设计 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投标人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各分项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各分项负责人)应无行贿犯罪纪录,否则不予通过资格评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1 月 20 日至 2016 年 1 月 2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3 时 30 分至 16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 天津市国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华苑产业园区桂苑路 13 号麦迪逊广场 2 号楼 2 门 302 室) 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勘察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年 2 月 15 日 14 时 0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13 时 30 分至 14 时 0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三楼第三会议室【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79号(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顺驰立交桥旁)】 。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与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天津市宁河区交通局 招标代理机构: 天津市国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光明路33号 地 址: 天津市南开区华苑产业园区桂苑路13号麦迪逊广场2楼2门302室
邮政编码: 301500 邮 政 编 码: 300384
联 系 人: 肖金鹏 联 系 人: 赵祖宏
电 话: 022-69591500 电 话: 23859185
传 真: 022-69591500 传 真: 23858132
2016年1月20日
招标文件全部内容见附件,最终以发售纸质招标文件为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