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身份证照可别“美过了” 不能去除面部特征
08.12.2015 10:42
本文来源: 北方网
天津北方网讯: 为缓解居民身份证换证高峰,市公安局开放了居民身份证相片的社会采集,即需要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市民可在全市任意一家具有人像采集认证资质的照相馆拍摄身份证照片,再带着照相馆出具的数码照片回执到各区县的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居民身份证即可。近期,市公安局在进行人像审核时发现,部分在照相馆拍摄的居民身份证照片存在过度美化和修饰的现象,导致照片与本人相貌差距过大,无法制证。
几天前,市民王女士拿着在照相馆拍摄的身份证照片到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身份证时,被工作人员发现照片与本人及上次制证照片的差距较大,将无法通过人像审查。询问得知,王女士在照相馆拍照时特意让摄影师把照片美化修饰了一番。不过,王女士执意要用这张照片制证,认为身份证将使用20年,照片必须好看,工作人员无奈受理。此后不久,王女士接到受理点负责民警的电话,得知自己的照片在人像审查环节被退回,不予制证,王女士最终同意在受理点重新采集身份证照片,制证信息重新上传后很快通过了审核并顺利制证。
市公安局提醒市民,使用社会采集的相片办理居民身份证、天津市居住证时,照片不能过度美化和修饰,尤其不能去除面部的明显特征,如痣、疤痕、色斑等,否则很可能造成无法通过人像核查,导致您需要重新确认或者重新采集相片,延长领证日期。另外也提醒照相馆,市公安局已开放身份证照片社会采集,凡是有资质的照相馆都可登录天津证件数码相片检测中心网站进行登记认证,获得相片认证资质的照相馆在采集用于办理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的照片时不要过度美化和修饰照片,否则将影响群众制证并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本文来源: 北方网
08.12.2015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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