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2017年5月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天津瀚侨车体制造有限公司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擅自建设并投产案

05.06.2017  22:23

 

    2017年3月28日我局环境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执法检查,该单位主营特种车辆驾驶室、汽车配件业务,建有焊接、装配、冲压、涂装4个生产车间,生产过程中焊接产生废气无组织排放,检查时该单位正在生产。2017年3月29日对该单位行政室主任张宏颖进行调查询问,该单位原名称为天津三宇车体制造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24日更名为天津瀚侨车体制造有限公司,发现该单位报批单位为天津三宇车体制造有限公司,2009年6月23日批准的新建厂房及办公楼项目(津武环保许可表[2009]099号)、购买装配生产线项目(津武环保许可表[2009]100号)、新建厂房及购买自动焊接生产线项目(津武环保许可表[2009]101号)和2009年11月16日批准的购买自动喷涂及电泳生产线项目自2012年12月正式投入生产至今,以上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环保验收,主体工程擅自投入生产或使用。

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5月2日,武清区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单位报批单位为天津三宇车体制造有限公司,2009年6月23日批准的新建厂房及办公楼项目(津武环保许可表[2009]099号)、购买装配生产线项目(津武环保许可表[2009]100号)、新建厂房及购买自动焊接生产线项目(津武环保许可表[2009]101号)和2009年11月16日批准的购买自动喷涂及电泳生产线项目停止生产或使用,改正违法行为;处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