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减征优惠政策平稳实施
29.10.2015 13:03
本文来源: 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5]104号)规定,对纳税人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排气量在1.6升及以下的乘用车,暂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以下简称“车购税”)。
2015年10月8日至今,即“十一”长假后的十五个工作日中,分局总共为6579辆符合条件的减征车辆办理了车购税的减免业务,减征税款累计3198万元。
为保障纳税人在“十一”长假后第一天就能享受到车购税减免的优惠政策,分局全体干部争分夺秒,提前对业务系统进行了测试,专设了业务咨询窗口和咨询电话,第一时间解答纳税人的减税疑问,为纳税人提供针对性的政策解答。
为进一步便利纳税人,分局办税大厅,空港、宝坻、各车管所代征点以及各代征4S店,均可办理车购税的减免业务,且近一个月以来的各项工作运行平稳。与此同时,分局综合部门也对系统里已办理的减免税业务进行时时监控,防止出现不符合政策违规减免以及应减免未减免的情况。
本文来源: 国家税务局
29.10.2015 1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