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国Ⅰ国Ⅱ轻型汽油车外环线内禁行
为改善本市空气环境质量,有效降低高排放车辆污染,经市政府同意,2018年1月1日起,本市将实施高排放(国Ⅰ、国Ⅱ标准)轻型汽油车交通管理措施。届时,相关部门将按照《高排放(原国Ⅰ、国Ⅱ标准)轻型汽油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简称《通告》)对高排放轻型汽油车采取严格管理措施。交管部门将在限行开始后通过电子警察摄录和执勤交警现场查处方式,对违反限行规定的高排放车辆进行24小时抓拍处罚。
《通告》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本市及外埠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高排放(原国I、国Ⅱ标准)轻型汽油车(机动车产权登记证初次登记日期为2008年7月1日之前,同时属于环保部车辆型式核准目录中国I、国Ⅱ排放标准的燃料种类为汽油的小、微型载客汽车及轻、微型载货汽车),禁止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星期六、星期日上班的除外)在外环线以内(含外环线)区域道路通行。对于本市及外埠号牌高排放(原国Ⅰ、国Ⅱ标准)轻型汽油车违反规定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认定为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违法行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机动车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违法予以罚款200元、不记分的处罚。
交管部门表示,由于此次限行并非全市范围内、全区域的,持有该类车但尚不想报废的车主,在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按期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后,仍可在限行时间以外或限行区域以外道路继续正常行驶。车主可结合自身实际需求决定是否办理报废手续并领取补贴。如需办理提前报废申请补贴,可登录天津市环境保护局(http://www.tjhb.gov.cn/)官方网站查询车型信息(具体操作见附件),如车型信息在查询结果之中,同时符合《通告》所规定的补贴条件,则该车辆可进行补贴申领。交管部门提示,高排量轻型汽油车车主应尽早登录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网站查询自己车辆排放标准,并根据自己出行需求决定是否淘汰和申请补贴。限行措施实施后,国Ⅰ、国Ⅱ标准轻型汽油车应严格遵守限行规定要求,切勿心存侥幸违法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