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扩容 居民电价不受影响

16.04.2015  09:55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贯彻中发[2015]9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在深圳市、内蒙古西部率先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将安徽、湖北、宁夏、云南列入先期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

  在此轮电价改革中,基本思路即是“放开两头,管住中间”。也就是说,公布独立的输配电价,而在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上,逐步引入竞争机制实现市场化。

  中国能源网首席信息官韩晓平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介绍,居民用电价格受交叉补贴,本就低于发电成本,并不是此次改革的重点,因而居民用电价格将不会受到本轮改革影响。

  今年1月1日起,深圳市正式成为全国首个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城市。根据《深圳市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深圳市输配电价“管住中间”做法为实行事前监管,按成本加收益的管制方式确定,总收入的核定方法为“准许收入=准许成本+准许收益+税金”。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官方力推的输配电价格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打破购售电价格差这一电网既有的收入模式。深圳试点过程中,电网的收入由官方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确定下来,这意味着未来电力的“过路费”将被从黑箱中拉出,直接写上纸面。

  改革红利立刻显现,深圳市改革输配电价改革直接导致其首个监管周期(2015至2017年)电网输配电价水平比2014年的每千瓦时0.1558元下降1分多钱。

  《通知》确定,在深圳、内蒙古之后,安徽、湖北、宁夏、云南为第三批先期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单独核定输配电价。

  这意味着,输配电价改革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扩容,总收入监管将成为未来国家对电网企业的主要监管方式。对于百姓们关心的居民用电价格,韩晓平表示,并不在此轮改革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