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修饰照片无法制证 拍摄证件照千万别“臭美”

08.12.2015  11:12

  天津频道 为缓解居民身份证换证高峰,天津市公安局开放了居民身份证照片的社会采集,即市民可在全市任意一家具有人像采集认证资质的照相馆拍摄身份证照片。这本是一项服务群众的便民举措,但近期市公安局在进行人像审核时发现,部分在照相馆拍摄的居民身份证照片存在过度美化和修饰的现象,导致照片与本人相貌差距过大,无法制证。

  如市民王女士近日拿着在照相馆拍摄的身份证照片到本市某区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身份证时,被工作人员发现照片与本人及上次制证照片的差距较大。经询问得知,王女士在照相馆拍照时特意让摄影师把照片美化修饰了一番。工作人员告知照片与本人差距较大将无法通过人像审查,影响制证进度,但王女士执意要用这张照片制证,认为身份证使用范围广并且要用二十年,照片必须要好看。工作人员无奈只得将照片上传,并受理了王女士的身份证信息。此后不久,王女士接到了受理点负责民警的电话,得知自己的身份证照片在人像审核环节被退回,不予制证。王女士只得再次返回受理点重新确认,民警劝说王女士去照相馆拿回原版照片或在受理点免费重新拍摄一次照片,经过反复劝说和解释,王女士最终同意在受理点重新采集身份证照片,制证信息重新上传后很快通过了审核并顺利制证。一个月后王女士拿到了新身份证,“证件上的照片更自然更像自己,过度美化的照片虽然好看,但还是不像自己,最主要的是耽误了制证时间,本来一个月可以拿到的证又推迟了半个月。

  市公安局在此提醒居民,用来办理居民身份证、天津市居住证的照片不能过度美化和修饰,尤其不能去除面部的明显特征,如痣、疤痕、色斑等,否则很可能造成无法通过人像审核;也提醒全市社会照相馆,市公安局已开放了身份证照片社会采集,凡是有资质的照相馆都可登录天津证件数码相片检测中心网站进行登记认证,获得照片认证资质的照相馆在采集用于办理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的照片时不要过度美化和修饰照片,否则将影响群众制证并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完)

[责任编辑: 金鑫 ] [编辑: 金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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