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常见旅游投诉问题解析(二)

27.04.2016  13:24

    五、使用优惠证件退费的问题。如上期内容所述,旅行社在购买景点门票时,往往通过购买团队票的方式获得优惠,因此实际的成本应该是低于景点的门票票面价格,而当部分游客使用老人证、军官证等优惠证件时,需要退还的费用显然也应是优惠后的价格,若按景点对外报价退费则显然旅行社是在亏本经营。同时因为优惠证件的使用并非国家强制性规定,且大多适用于郊野公园,并不是所有的景点都能够使用优惠证件,持有优惠证件的游客可提前了解相关信息,在签订旅游合同时对旅游中是否能使用优惠证件、使用后如何退费做好具体约定,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误会。
    六、签证被拒签之后费用如何承担。游客出境的旅游签证由各国的使领馆具体办理,旅行社负责按照使领馆的要求向游客收取相关材料并进行送签,是否拒签由各国使领馆决定而非由旅行社决定,旅行社送签必然要支付相应的费用,即使被拒签依然产生相关费用。如果多人结伴出游,其中部分游客被拒签,而其余游客因此拒绝出游,属于单方解除合同,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出现旅游纠纷如何投诉的问题。本市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包括天津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及各区县旅游局,天津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负责处理本市具备出境游资质的旅行社,各区县旅游局负责受理各自辖区内的非出境游旅行社。需要特别提醒游客注意的是,游客在旅游合同结束之日起90天内可向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进行投诉,若超过90天的,所有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无权对该投诉进行受理。因此游客如有投诉要求,应在旅游合同结束之日起90天内向旅游投诉处理机构递交书面投诉材料,书面投诉材料包括投诉书、旅游合同、行程及其他相关证据资料。投诉书一般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并载明旅行社违约的具体内容。旅游合同是游客投诉时最重要的事实依据,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在调解旅游纠纷时主要依据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旅游合同,因此游客应妥善保管好旅游合同。
    八、关于“分时度假”公司的投诉。近十余年来,我市及全国很多地区都出现过一些打着“分时度假、旅游咨询”旗号的公司,目前提供所谓“分时度假”类服务的企业名称大多为“某某旅游咨询公司”、“某某酒店管理公司”等,并非我市正式注册的旅行社,不在旅游管理部门的管辖范围之内。“分时度假”源自国外,比较适合外国游客休闲型的度假方式,也就是能在一个酒店、一个景区或城市待上一星期的那种。目前大部分国内游客还没有在一个旅游目的地待一个星期不到处跑的旅游习惯,国外的分时度假基本上是一种准俱乐部形式的,采用一定范围之内的对等交换模式,对于房屋产权或酒店客房使用权的一种共享。然而在我国,不少入会群众都曾反映,缴纳了高额的会费后,想要预订会员酒店时会遇到种种障碍,难以真正成行。针对分时度假公司容易出现的问题,我所近年来在各类媒体发布相关提示40余篇,请广大市民对此类公司提高警惕,谨慎选择。